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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世界模特大赛参赛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7:44  新浪女性

  2009世界模特大赛参赛公约

  1、参赛选手应如实准确填写自身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不真实,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参赛选手应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参赛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比赛其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并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及参赛。

  3、凡入围复赛的选手须由组委会组织集中培训,由专家授课(培训费用另行收取)以提升胜出能力;入围决赛的选手需高层次培训,并统一由组委会安排到各地拍摄个人资料,通过媒体公布,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个人资料等用于宣传、刊发、出版,大赛其间选手需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公益性活动和其它赛事相关活动。

  5、大赛其间,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与组委会以外的第三方签定合约或参加赢利性活动。

  6、大赛评委由模特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总决赛由公证部门监督,所有参赛选手应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尊重评委。

  7、比赛内容包括活力装、泳装、职业装、晚装展示,考察选手的形体、五官、素养、特长、表现力、综合能力等。

  8、决赛前十名选手将分别获得单项奖品和证书;冠、亚、季军从前十名中产生,其它进入总决赛选手均将获得大赛组委会证书。

  9、与组委会或承办公司签约限额为前十名,签约者按照组委会通告,有责任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参加上一级比赛,直至全部比赛结束;未签约者,视为放弃参加上一级比赛资格,名额由随后选手补上。

  10、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停止其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11、同意并遵守本公约,并自愿缴纳参赛培训费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方可报名、填表、参赛。

  以上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2009年世界模特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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